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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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7 00:25
2006年1月29日,颁布了第458号令,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其健康发展。该条例于2016年2月6日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设立、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定义了娱乐场所的概念,并规定了文化主管部门和门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设立规定了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其中从业的人员情形,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但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同时,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定的地点,以及使用面积和设立程序。
第三章经营规定了娱乐场所内禁止的内容,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以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文化主管部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警示记录和信用监管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后果,包括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不正当手段,以及娱乐场所实施禁止行为的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并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废止的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