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3 13:5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3:53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按照这一规定,贷款人不还或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先要由你们担保人代为偿还后,你们再要求贷款人清偿你们为他代为偿还的债务。
如果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资料是假的,我认为除你们担保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外,由于银行没有对贷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伪进行验证,银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3:54
他们还不起只有你们担保人还了 你们要承担连带责任。。。他的材料如果经证实是假的 银行保有起诉骗贷的权利 你们也在里面 所以这种事情一定要小心啊 人心隔肚皮 有苦说不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3:54
你们承担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3:58
如果贷款人没有能力还款,就要担保承担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