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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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48
天津市*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天津市住建委发布的《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其中部分内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2、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如果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处罚。如发现擅离职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