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3 04:3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5:09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在转学、休学与复学章节有明确要求。

第十条,学生若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过程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前往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并需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在寒暑假进行。

第十二条强调,学生从公办学校转至民办学校就读,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针对因病或特殊原因需长期请假的情况,学生监护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若连续超过三个月不能上课,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分之一的,同样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期间学校保留学籍,若休学期满仍未恢复学业,家长可申请续休学,但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最后,第十五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欲复学,需提供康复证明或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按下一届学生的学习进度复学。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