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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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武汉市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实施严格管理,以确保用户安全。
第二十四条强调,武汉市内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指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应依法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并配备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第二十六条要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须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依法取得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规定,安装维修企业聘用的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证书,并遵守国家执业规定。
第二十八条要求,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活动时需符合安全和技术标准,满足燃气使用要求,并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
第二十九条要求,安装维修企业在燃气管道上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前需获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定期对安装的报警(切断)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装置失效时,应及时维修或告知用户更换。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燃气器具的安全使用,维护用户利益,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经2012年7月25日武汉市十三届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器具安装维修、安全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武汉市九届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湖北省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