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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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默认应该是不收费的,但我们也应该兼顾一部分收费的情况。表面上来看,交易是有利于双方的,结果也确实如此,但是,交易的出发点更多是双方的利己。总而言之,交易和无偿帮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捡到东西收费不仅仅是交易的问题了,还会涉嫌要挟。如果交易是中性的,那要挟毫无疑问肯定是负面的。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思考为什么捡拾东西归还默认应该不收费了。反过来讲,如果要求捡到东西物归原主一定要收费的话,那么:1、这种行为会挤占掉那些出于道德心帮助别人的利他行为的价值。也就是说,一旦这种化帮助为交易的做法形成普遍行为的话,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不愿意再帮助别人了,因为他们的利他行为被强行贬值了,与那些求财者被拉到了同一水平,这显然非常令人寒心。2、这种行为会形成社会氛围,还会让那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倒向有偿的一方。3、这样还会导致要挟和控制。换言之,一个人只是出于运气原因捡到了本就属于其他人的物品,然后仅仅仗着“是自己拿到的”这点极低的成本,就对他人肆意提出利己的要求,这就是要挟。而且,前提条件已经表明这种物品本身就是物有其主的了,真如果要是一直没人要的,那卖点钱倒也罢了。但是,本来就是别人的东西,只是出于意外遗失,这也就意味着对方并没有主动放弃持有权,如果仅仅是借着意外事件而对对方所有权进行要挟,那无异于难人。我们说的不收费,不仅仅是不鼓励通常情况下收费,而是不鼓励任何关于捡到东西的收费。无论如何都不会鼓励收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不应该反对收费。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一个人为了物归原主付出了很大的成本,此时当然可以收费。但收费的目的,仍旧只能是出于对已有成本付出的消极补偿,而不能是出于求财目的的积极收费。也就是说,这笔钱仅仅是对主动的捡拾过程(例如主动去河里捞物品,即便是在河里无意间捞到都不能算)以及主动的送还过程(例如邮寄过去或者开车、打车送过去,碰巧碰到失主那种的也不能算)所付出的成本的补偿,而不是针对归还本身。归还本身必须是无偿的。综上所述,也就是如下几点:1、我们不应该把善心强行变成交易甚至要挟,如果为了报酬而做好事,那好事就失去意义了。2、任何收费都是不能被鼓励的,但是出于对过大成本补偿的收费可以被允许,不鼓励不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