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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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2:18
手机通话录音证据的持久性,源于其作为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一种,其合法性在法律中得到了认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取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其复制件,被确认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进一步明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若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应确认其证明力。这包括书证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物证原物或复制件,以及有其他证据佐证并合法获取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其复制件。
简而言之,合法且经其他证据佐证的手机通话录音,理论上可以永久保留并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不过,实际应用中,其有效期受到证据保全、诉讼时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的影响。为了确保证据的效力,建议妥善保存原始录音资料,并在适用法律框架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