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方去世后,现任丈夫有继承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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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21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网友咨询:

女方没有父母,一女归前夫,女方现在有房有车有财产,二婚后,后夫什么都没有入住女方家,结婚1年,女方因病去世,没有遗嘱,后夫有继承权吗?女方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唐应欣律师解答:

1.首先得区分开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婚前的房产以及车一般而言均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女方去世时属于其遗产的范围。另外,女方在婚后去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女方,这一半亦属于女方的遗产范围。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见,后夫对女方享有继承权。同时,女方的孩子也享有继承权。

唐应欣律师解析:

一般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唐律师是事务所合伙人,家事部负责人,律师执业16年,成都市优秀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民盟法制工委专家,四川律协妇未委委员,成都律协婚专委委员,省市电视台特邀嘉宾,代理诉讼案件上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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