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 居住满七年才能申请永居 请问一年内要在呆多久才算通常居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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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45

入境署并没有规定离港日期,只要以为主要居住地。如果你单次离港超过6个月(一次性,不是合计),申请永久居民时必须申报。解释例如读书或工作原因离境。如果未超过6个月(例如5个月29天),都不需要申报。
这是出於基本法和入境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这7年时间的计算,由「合法地、自愿地和以定居为目的在居住」起算。简而言之,就是到之后起算。其计算,并不是简单的「每年在港住满几个月可按1年计算」,而是必须从「原则上」来满足: (1)通常居住在 (2)连续 (3)七年或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44

入境署并没有规定离港日期,只要以为主要居住地。如果你单次离港超过6个月(一次性,不是合计),申请永久居民时必须申报。解释例如读书或工作原因离境。如果未超过6个月(例如5个月29天),都不需要申报。

这是出於基本法和入境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这7年时间的计算,由「合法地、自愿地和以定居为目的在居住」起算。简而言之,就是到之后起算。其计算,并不是简单的「每年在港住满几个月可按1年计算」,而是必须从「原则上」来满足:
(1)通常居住在
(2)连续
(3)七年或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39

以家庭名义申请入住公屋,须要符合下列的申请条件。如果家庭成员包括60岁或以上的长者,更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并具有居留权,其在的居留不受附带居留条件所(与居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准来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配屋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住满七年并仍在居住。18岁以下子女在以下情况一律视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规定:
1.不论在何处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七年;或
2.在出生并已确立永久居民身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40

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如果只是暂时不在,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
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的情况,包括:
1、不在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是否在有惯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为基地的公司;
4、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40

在的任何时间内: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授权而留在;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3、以难民身份留在,或被羁留在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4、在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以外地方者)而留在;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7、以驻军成员身份留在;8、以订明的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

在任何期间,依据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证明是否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投资移民协会相关专家表示,申请永居,在港通常居住满7年是前提条件。而尽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经暂停,但之前通过该计划申请移民的投资者,仍需要在后续七年中,满足通常居住7年以上这一条件,并且需要每年做资产周年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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