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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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5:41
甲方与乙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护工服务合同事项达成以下内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全天候24小时看护脑血栓后遗症患者的日常生活。
2. 负责患者日常起居,包括但不限于洗漱、进食、更衣、大小便等。
3. 定期为患者进行擦身、洗澡,并及时更换衣物和被褥。衣物和被褥需定期清洗并晾晒。同时,负责患者房间的清洁卫生,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4.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保健服务及适当的户外活动。
5. 每年享有15天假期,须提前30天征得甲方同意,以便甲方安排。
6. 由于甲方无法提供三餐伙食,由乙方自行解决,三餐伙食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月支付乙方劳务工资1500元/月,以及三餐伙食费400元/月。
2. 根据季节提供乙方就寝所需用具及适宜条件。
其他约定:
乙方因自身原因突发急病或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应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负责任。若合同期未满,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