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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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1:08
在20世纪30年代初,刘伯承将军从苏联归来,回国后与左权、叶剑英等同志一道,投身于一项重要的工作中:翻译并整合带回的各种军事条令。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红军的内部称呼进行了革新。刘伯承将军深知旧军队中存在的等级制度和对勤务人员的不公,对此深感痛恨。
因此,他提出在“司令”这一职务名称后加上“员”字,以示平等。他将“护兵”和“勤务兵”改为“警卫员”和“公务员”,这样的改变体现了军队中人人平等的理念,无论职务高低,所有成员都是队伍中普通的一员,只是分工不同。这种理念在称呼上的体现,一直沿用至今,形成了“司令员”这一正式的职务称谓。
“司令员”这一称谓源于红军时期,它源自刘伯承将军对于军队内部平等观念的坚持,并在的条令中得到了正式确认和沿用。因此,可以说“司令员”不仅仅是一个职务,更是精神和平等原则的象征。[1]
司令是指负责指挥所属军队的长官,一般是师级以上的编制才称司令,如军区司令、集团军司令、空军司令、纵队司令和方面军司令以及警备区和军分区司令等。担任司令的视所属部队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但至少是上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