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2:01
1。关于您的爷爷,您可以向法案申请宣告死亡。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注:应该是您爷爷的情况。]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公民
(三)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 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程序,请参考民事诉讼法,条文太多,就不一一引用,您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4条。
《民事诉讼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231
《适用民诉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4915
2。关于奶奶,您可以咨询下民政部门,我理解是到民政部门补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1:58
http://baike.baidu.com/view/10824.htm
你爷爷的事,按这个说的办。
你奶奶的事,当年应该有医院的证明、火化的记录、户口注销手续,到相关部门查询一下记录,再到机关查询一下,如果能查到当年的注销手续,看能否补办一个死亡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2:01
这种问题你最好咨询你们当地派出所,我们没有这种经历的人很难回答清楚,就是知道一点也怕误导了你,对你的这种经历,我很同情,祝你早日知道明确的答案,同时祝你新年快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2:02
对爷爷 - 申请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即可申请了),报案记录是下落不明的起始时间证据,在申请宣告死亡时要用到。将按程序公告1年人仍然不出现则可宣告死亡。该判决即是死亡证明。
对奶奶 - 有医疗记录或其他证明其死亡时间,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见如下参考资料进一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