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附件3: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及性质判定说明_百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6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9:46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则中,详细规定了事故原因、责任及性质的判定方法。首先,事故原因的判定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包括驾驶员中止观察、未佩戴防护设备、违规侵入限界、酒后作业等,这些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则可能源于操作规程不完善、设计缺陷、培训不足等,它们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的背景因素。


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所不同,前者如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对事故起主导作用;次要原因包括明知违章却不制止、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判定事故责任者时,主要责任者应对主要原因负责,次要责任者则对应次要或辅助原因。判定程序涉及根据工艺流程确定责任人,分析事故原因后确定责任等级。


事故性质的判定是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属性,区分责任事故(如责任死亡事故)、非责任事故(如非责任死亡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山洪等导致的事故)。责任事故通常与违反规章制度有关,而非责任事故则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事故中,抢救人员伤亡的情况通常属于非责任事故,但需排除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的事故。




扩展资料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铁路企业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令第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所制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