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9:48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并非6月25日,这是因为在记分周期内扣分未缴罚款的情况下,记分记录会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因此,驾驶证6月24日到期清分时间应该是从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6月25日。此外,每年初领日0时至下一年初领日前一日的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关于驾照清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