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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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28
遵纪守法 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我们违背了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国家,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然而我们青少年就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小舅舅身边的故事:一个读初三的学生刘某,他经常偷同学的钱,经常在学校附近欺诈低年级的同学,后来竟演变到入室行窃的地步.最后他的罪行被老师发现,被学校区署检举,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 . 但是,令刘某犯罪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据我的分析:这错误的第一步是因为“以恶小而为之”!从小,刘某的家境就很贫寒.他的爸爸妈妈一般都不给他零花钱,所以他买不起好吃的和好玩的.有一阵子,学校刮起了对“四驱车”的热潮!刘某眼睛看着,心里羡慕得不得了,可是他摸了摸口袋没有半毛钱.于是一种歪念在他脑子中形成.他偷了同班同学的10元钱买了一辆四驱车.因为只有10元钱,那位同学认为不必为了这些小钱,而伤害了他们之间深厚的友谊,所以也就没有报告老师.这一风波就如此草草地收尾.但是这次的事情给刘某带来很大震撼,他觉得这样“赚钱”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可是,刘某他贪得无厌,觉得这样“赚钱”不够快.于是他就想到去欺诈附近的小学生,想到入室行窃……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老师发现他的罪行,被学校区,署检举,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 .家长的劝导,老师的教诲,对他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可是缺乏判断力、辨别力的他总是把错的认为是对的.一直等到有一天,等到他醒悟了,等到他觉醒了,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可是这一切都已经晚了,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因为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刘某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况且古人也早已告诫过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而错误的第二步就是刘某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像上文所提到的偷了10元钱,也许在很多同学眼里(包括我在内),10元钱根本就算不上偷,只有上千上万的数额才算是偷.其实这种想法是对法律知识的一种误解.年都呈偷是一种行为,而偷取的数额则是判决时的一项依据.根据我在网上查到的资料所得知,我们青少年犯罪案的例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我们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实在是太肤浅了!为此,我倡议社会应对像我们这样的少年儿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我们少年儿童的是非观与处世观.而处于身心正在发生转变阶段的我们,就更应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是一时冲动,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后悔莫及! 我相信在这种这种日子的尽头,刘某和我们一样想拥有一个五彩缤纷的未来,一样想拥有一个锦绣前程.只是他一时迷失了方向,迈出了错误决定的第一步,而离开了青少年应该遵循的正确轨道,走上了另一条泥泞曲折的道路. 如今,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正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大批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而遵纪守法,就要牢固树立荣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很光荣、遵守行为规范也光荣;违反国家法律可耻,破坏课堂纪律同样不光彩.记得岳飞曾说过:“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句话是对像我们这样的阳光少年的督促:千万要珍惜自己的青春! 如今,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在那个时候会有很多的外国佬到我们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