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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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39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地方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不同层级间的转移。对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需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若跨地、市、县划转,则还需双方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若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划转,申请则需逐级上报至财政部。
对于地方与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的划转,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而层面的划转,则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当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时,划入与划出双方需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时决定是否批准资产划转,并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内部的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部门管理的企业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则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时,需提交多项文件,包括双方的申请书(涉及跨区域资产划转时,还需附上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资产划转协议及批准文件(若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变更,还需提交经贸委的批准文件)、被划转企业的财务报告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划入和划出双方企业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若未按此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