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自首要具备哪些条件,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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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13

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13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和有关司法结实,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其一,投案时间。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犯罪人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显然,投案时限的放宽,有利于犯罪人弃暗投明,作出积极的选择。
其二,投案意志。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其三,投案对象。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机关、人民*和人民*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对象的宽泛性为犯罪人自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其四,投案内容。投案内容表现为犯罪人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使自首成立。倘若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供述罪行后又隐匿、脱逃,或者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
以上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自动投案和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13

刑法上的自首分两种情形,符合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成立自首,我国对自首的行为有法条明文规定的酌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旨在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节约司法资源。

1、犯罪后自动投案。

是说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还未收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就是犯罪事实还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犯罪人尚未被查获以前,或者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自动投案必须要有实际行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或个人。

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

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尚未查清犯罪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实施了何种犯罪;

在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发现但尚未查清犯罪人的情况下,承认该罪是自己所为;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尚未归案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是该罪行为人;

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并等待交代的犯罪事实。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供述的事实要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而不是指犯罪的全部事实细节。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罪行的过程中推诿责任,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款或者掩盖*的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意外,还要供述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主犯则应当供述所只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最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是将其如实供述的犯罪认定为自首,而非将之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认定为自首。

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本人已经实施了,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或者不了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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