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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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43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是关键问题。首先,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以及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此类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应立即停止履行。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在准备、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一方或双方有错,应赔偿对方因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赔偿责任大小,根据过错程度决定,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

具体处理依据为《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无效。这为解决无效合同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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