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三章 运行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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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36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遵循附件4中的规定,规范检测、处罚、卸载等流程,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开批准文书、工作流程、收费项目与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

检测站实行24小时运作,若因特殊情况需暂停,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管理机构应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组织管理与监督考核。

实行站长负责制,公路管理机构需选拔和考核站长、副站长,定期轮岗以提升管理效率。根据检测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配备符合部颁标准的路政执法人员。

合理配置超限检测执法设备,包括合法计量检测设备、卸载分装设备、专用车辆、调查取证设备等,依据交通流量、车辆出行结构等因素进行配置。

设置监督意见箱、开水桶、急救箱、卫生间等设施,确保站内外环境整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站内设施、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证良好运行状态。实施站区交通疏导,引导车辆有序检测,避免公路主线拥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与安全防范措施得当。


扩展资料

201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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