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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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9:00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涉及到不同家庭结构和购房历史,具体如下: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此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将按照二套房*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按照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若按过去*,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则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新*加了“认房”,即使没有贷款记录,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查到名下有房产,申请贷款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即使贷款买的房产已售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房贷也会被视为二套房。
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尽管公积金贷款*较为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贷款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未在一起。银行在批贷时会要求提供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即便婚后户口未在一起,但有结婚登记,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征信系统查到房贷记录,即便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使得通过“假离婚”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难以实现。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于2010年6 月4 日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则均认定为二套房。对于异地购房者,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按二套房信贷*执行,热点地区可暂停对其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