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0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有点复杂,简略回答一下。
1.不要管公交公司的辩解。这个事是公交公司负全责。没有什么三轮车。这种辩解,所有肇事司机出事后5秒钟就能编一个。
2.这件事是人身损害侵权,按照最高院解释,可以申请的赔偿包括了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等。伤残的话,还会多几项。
3.你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但注意你的要求最好要有依据。你可以尽快要求医生在诊断书上写明你妈需要住院多久,全休多久,营养费多少,陪护多少人,这都是你索赔的依据。问医生会不会构成伤残,什么时候治疗结束。治疗结束后就去做伤残鉴定。
这个案子可大可小,找律师咨询会比较好。
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对于你家的遭遇,我感到万分的同情,我的小孩也是老人在带,真怕哪天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感觉真有点对不住带孩子的长辈,年纪这么大了还要帮我们。
言归正传,对于你的事情,你应该尽可能的收集证据,由于公交公司不否认乘客是在公交车上出的事情(垫付医药费),那么下一步就涉及到医疗、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
首先应该请医院出具首次诊断证明书,证明受伤是由此次事故造成。其次,如果构成评残标准的,最好能够评一个伤残等级,这样对索赔会有所帮助。因为照顾病人等产生的陪护费、病人生活费、看护人的交通费,应尽可能的保留证据,比如车票等等,为后期索赔提供依据。
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协商解决的可能性较小,多半是要上法庭的,这点你们要有心理准备。
公交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车内对于乘客的防护未做到位。2.是否车速过快。3.司机驾驶操作不适当,没有提前有避让交通弱者-电三轮的意识,并且在紧急避让电三轮时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乘客受伤。
对于结果,我估计是公交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在给予一定的陪护、看护交通等费用,可能不会太高。当然,如果病人眼睛产生了残疾或者导致其他慢性病,法官会酌情考虑的。公交属于城市公共交通,从这点来看,法官可能会有所倾向,但是公共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这样的案件,法官也会尽可能的平衡伤者的感情,做出比较公正的判决。
还是多关注下老人的医疗问题,我认为这个比争取赔偿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