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事故我全责,单位让我承担赔偿额百分之二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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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7:13

法律分析:建议报警: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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