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8:50
应该不算的!
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你的情况!你的情况只能算申请医疗保险了!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8:50
本去年在公司也遇到过累似事情:一员工在来上班的路上被撞伤。后来经交警与医生一同确认为轻伤,后经厂内咨询劳务单位,认定工伤。应得到赔偿,休养期应有工资发放。
认定工伤的原因是:员工是7:40来公司上班途中,该员工是属为公司服务中所发生事故,所以公司应对其进行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8:51
应该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