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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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32
男方与女方于20xx年9月27日在xx区*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存款归各自所有。其他财产分配如下: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lg挂机空调、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归男方所有。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处理: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债权债务离婚后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双方保证协议事项切实履行,协议内容无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