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04
纯属胡说八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必须做出。
如果说二审案件,说法官没时间,你信么?他们干啥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10
您可以向劳动局申请找鉴定机构来从重新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