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3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7
信用社。 点击“京朝大尉”,“用户资料”有QQ,青岛王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4
主要看你父亲经手贷出去的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以信用社的名义,借据是否有信用社的专用章等。
基本上应当属于职务行为,借款人是信用社,信用社与你父亲之间已经不存在雇佣关系,信用社无权再要求你父亲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6
如果你父亲是履行职务工作,当然是借款人还钱。如果你父亲是担保人,当然就担保的内容承担责任,一般是连带责任,即借款人不还可以找你爸要钱。当然要看还款期限是否以过20年,如已过,可不用理信用社。如是过了两年,他也可能丧失诉讼时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7
首先,你父亲在贷款中起到什么作用,是业务员,还是担保人应明确。
其次,还款时间是不是二十年,有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也要明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1
如果按照正常贷款程序办理的话,要追究贷款人的责任,不过像你父亲这种公私不分的看来得你们家吃亏了。连买个化肥种子都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