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5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26
你好:
A公司实际没有加油,因此张三属于虚开(普通)行为。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罪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的,涉嫌虚开罪,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张三虚开的金额达到50万,因此应当以虚开罪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23
1.A公司没什么用的,主要是李四利用职务之便可以用这些多从A公司报销出来就变成现金到自己手里了
2.张三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虽然这种事基本是没人管的),但实质上这些的所有权都归实际加油人所有,如果企业不开据这些,加油站就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但是现在张三给李四以A公司抬头的了就有涉嫌侵占他人财产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