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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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34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话,土地的所有权利的话,只有这两个类主体也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任何的公民自然人是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
一、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什么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二、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如果要想使用这样的一种土地的话,是可以通过划拨或者是买卖的这种方式,但是他所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他能够得到这样的一种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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