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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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1小时前
当地方遭遇特大灾害,在地方难以自力解决时,会提供适当补助。申请过程需由省级向提出,同时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分别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需详列内容,如紧急转移灾民数、倒塌房屋数、衣被和治病救济人口数,以及地方已投入和计划的救济资金。春荒和冬令救济资金申请则包括农作物受灾情况、减产粮食数、缺粮人口及口粮需求,衣被和治病救济人口,以及计划的救济资金。
在紧急情况下,省级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报告需包含灾害背景、损失、转移灾民数以及资金申请理由和数额。
资金办理遵循指示或省级申请,民政部根据灾情评估提出资金方案,与财政部协商后实施。新灾救济资金会在拨款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给相关省份,春荒和冬令救济资金则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救灾资金的使用需经过省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文,并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民政部和财政部会对各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可能影响后续的补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将停止执行。此通知由民政部和财政部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