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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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4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40
恩,平时做的还是中小企业多,大国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多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