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与中世纪商法:从习惯商法到共同商法的起源与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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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6:39

商法本体论:探讨商法的历史发展与立法流变


源流梳理


1. 古代与中世纪



古代商事习惯: 习惯性规范在商业活动中起着基础作用,是最初的商法雏形。
中世纪商人法: 商人团体的自我管理逐渐形成共同商法,体现了商人社会的自我规范。

2. 近代转型: 从共同商法发展到国家干预的商法体系。


3. 现代演变: 国家商法进一步向国际商法迈进,反映了全球化对商法的影响。


立法潮流


1. 法系



民商分立模式: 有客观主义的商行为中心主义,主观主义的商人中心主义,以及折中主义的立法范式。
民商合一模式: 包括统一民法典和单行法两种实施路径。

2. 英美法系: 英国和美国的商事立法各有特色,英国商法注重商事实践,美国商法则以灵活的判例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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