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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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6:03
广西旧房改造置换比例主要涉及产权置换的还建住房建筑面积。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1.3倍的比例置换给原住房产权人。这意味着,在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如果居民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他们能够获得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原住房面积的1.3倍。这一置换比例旨在确保居民在改造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城市更新和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广西旧房改造还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按比例出资、适当补助、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适当引进社会资本,共同推动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