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7:51
公司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并且要求2013年10月至今一年的一倍工资工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
一。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你所掌握的工资卡也是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的。
2,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7:52
你好,你的意思是你要辞职他不批的问题吗?首先你是正常离职的话,你提前跟他说就行,不管有没有合同,你是正常离职的话,国家规定提前一个月告之就行,如果他还是不同意,你就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是支持你这方的,我说的是正常离职的情况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7:48
工资卡每月是由你的公司账号打款上账的可以作为证据,还有你的上班打卡记录,工作证,同事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到当地的劳动局只要你们公司后台不是太硬基本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