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无竞业条款,离职时可否拒签竞业协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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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44

签竞业协议公司要给予补偿,你觉得费用可以接受就签,没有补偿或者补偿低就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被7篇案例引用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44

都离职了,当然可以拒绝再签订背负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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