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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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5:14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及县级行政区划的相关规定,且必须在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之后方可出行。此外,国家的各级人民、人民以及机关亦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责令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得踏入特定的非公开场所。因此,被确立为取保候审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无法前往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市、县级行政区划之外的任何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