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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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4:22
以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