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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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2:30
法律分析: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审材料不完善;二是要提干。政审制度本身其实是一种风险防控行为,避免反对*或者对*怀恨在心的人员进入*内部,其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因为其合理性,就否定包含着歧视的成分。只不过合理性和歧视的*不正确需要在实行层面上博弈而已。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二十五、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