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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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4:24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