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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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09
【银行理财新规】
1、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2、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3、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5、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附:银*答记者问(节选)
五、《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3.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4.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2.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3.引入投资冷静期。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