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4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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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4

  说明:
  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企字〔2014〕28号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总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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