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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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3:15
(一)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报核需提交的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
2、按规定格式打印或填写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遗失《登记手册》的,应补办手册,并向海关提供手册遗失情况说明,缉私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复印件;
4、进出口报关单(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分别按照报关单放行时间的先后顺序编订成册);用于核销的进出口报关单遗失的,按规定以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报核,或提供报关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5、海关按照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单证(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核销核算表等)。
(二)辅料表报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1、辅料表;
2、按规定格式打印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
3、装订成册的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当地的所属海关进行申请即可,海关自受理企业核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