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公署的拼音是:zhuān yuán gōng shǔ。
专员公署的注音是:ㄓㄨㄢㄩㄢˊㄍㄨㄥㄕㄨˇ。词性是:名词。基础解释是:省称“专署”。引证解释是:⒈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网络解释是:专员公署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7、综合释义是: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8、其他释义是:1.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专员公署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 【点此查看专员公署详细内容】
省称“专署”。
二、引证解释
⒈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三、网络解释
专员公署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中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综合释义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五、关于专员公署的词语
六、关于专员公署的造句
1、信封正面右上角用毛笔书写着“送呈遂宁”四个字,红框内写着“专员公署钧启”。
2、他作为翻译成了高级专员公署中的成员。
3、另外,“购粮证”印发单位名称是“邯郸专区粮食管理局”,而加盖的方形大印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邯郸区专员公署粮食管理局印”。
4、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说,这个自愿遣返项目一直很成功。
5、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6、高级专员公署的工作人员被告知不要和记者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