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在收房现场,缴清税款后只需提交身份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等资料,就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相比以往步骤大大简化。
2.同样,符合条件的用地单位也可以实现“交地即发证”。
3.除了新建商品房,江苏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即发证”的范围;并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