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加考试人员:
①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②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③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
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10月24-27日,第二批次10月31日-11月1日,第三批次11月7-8日。
请各位考生提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注意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考试时间、考场地址,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等重要信息。如发现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在考前向所在鉴定站反映。
特别提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健康管理师等3项职业资格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职业资格目录。退出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健康管理师等职业进行考核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