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
1.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2.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3.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 30 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 50000 元的补足至 50000元;
(2)第 31 日起至 40 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 日至第 45 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 45 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 44日相同。
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
1.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南京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补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