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表:
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受理:
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
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
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取得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