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要求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价,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价。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需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