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理论上应该是可以退还的,但认筹行为在购房者未签订任何条款协议时无法律效应。所以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避免任何行为条款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现象。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是否有约定退还认筹金的各种条件。另一方面,如果楼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筹金缴纳了政府部门也无法监管,开发商万一在楼盘建设期携款逃跑,认筹金一般也追回无望。所以购房者需对开发商有所了解,确定其信誉情况再进行认筹。
认筹是一种可以优先获得房屋购买权的方式,但认筹金一定要在确定万无一失的情况再去缴纳,规避风险,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1、看准了项目,应该每天上当地的住建部门网站查看备案情况。
2、开发商开盘前必须完成备案,备案后就得尽快开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的名称和开发商商业推广的名称可能不一致。一般问题不大,关键词一致就行了,比如项目开发商、项目地址。
3、项目备案公布后,开盘也就快了。此时你应该尽快给销售打电话交认筹金,特别热门的项目不一定能行。
4、备案信息不只是让你交认筹金这么简单,你还可以从中看到项目的土地年限、项目性质、每套房子的备案价。
对于大部分项目而言,只要备案未公布,认筹都不会停,不必理会销售所谓“认筹最后一天”的说法。
1.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出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且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
“认筹”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