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考核购房者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银行审核购房者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a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b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购房者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购房者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购房者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申请部门都不一样,当然结局就可能存在变数呐,两者的审批部门不同,需要两个部门均审批通过才可放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放款时间一般是买卖双方约定,与公积金中心无关,公积金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