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申请人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来代替房产证使用。一般如果在城市(包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且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经备过案,本人也已经实际居住的,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第一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详细的买房落户的流程:
1、咨询是否可落户。
2、签订合同完成交易办理证件。
3、开具证明。
4、提出申请。
5、受理申请办理手续。
6、持准迁证办理入户。
7、落户成功。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积分入户的前提下,需要当事人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后,才能申请该项(申请居住证的,必须办理暂住登记6个月后,才能办理)。
2、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